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度司拍字第6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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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司拍字第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12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拍字第69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沈臨龍 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 黃語芃 、 黃澤鎮 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補繳被繼承人 黃添貴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除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及全體繼承人之戶籍謄本。(含記事欄)
(二)請向被繼承人黃添貴死亡時戶籍地法院查詢其繼承人有無拋棄或限定繼承,並將查詢結果陳報本院。
(三)請補繳相對人黃語芃(住台中市○○區○○路○○○號9樓之4)之戶籍謄本。(含記事欄)
二、持本裁定向戶政機關申請戶籍謄本時,應提出裁定正本,影本無效。
中華民國102年8月12日
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