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重訴字第53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重訴字第5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15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重訴字第539號原告甲○○○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戊○○被告乙○○
丙○○己○○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4年10月12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第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4年9月15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楊晉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9月16日
書記官朱俶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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