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28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2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1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何珮琪 被告 郭姵君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00年度易字第128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6月10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王綽光
法官黃司熒法官洪珮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永訓中華民國100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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