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18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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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重訴字第1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重訴字第186號原告 林碧華 訴訟代理人 簡文玉 律師
莊志成 律師被告 陳福來
陳福祥陳貴美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河泉 律師
陳詩婷 陳儀銖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陳福祥住桃園縣○○鄉○○○路○段○○○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1月19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庭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3年12月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周珮琦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12月8日
書記官莊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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