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336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33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3362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梁鶴瓊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102年度執聲字第167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梁鶴瓊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3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如附表編號4至編號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4至編號5所示之刑,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按刑法第53條應依刑法第51條,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本件受刑人所犯附表所示之罪,最後事實審法院係受刑人因犯傷害等案件經本院以
101年度易字第942、1009號審理,於102年6月13日判處有期徒刑3月及拘役30日,並於102年7月23日判決確定,是以聲請人向本院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於法有據。
二、本件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及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此有上開刑事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綜上論述,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53條、第51條第5款、第6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
主文。中華民國102年9月14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伯厚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李駿勳中華民國102年9月14日
附表:受刑人梁鶴瓊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4│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傷害│傷害│傷害│├───────┼────────┼────────┼────────┼────────┼────────┤│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3月│拘役30日│拘役30日│├───────┼────────┼────────┼────────┼────────┼────────┤│犯罪日期│101年7月7日│101年11月7日│100年12月4日│101年5月14日│101年1月17日│├───────┼────────┼────────┼────────┼────────┼────────┤│偵查(自訴)│臺北地檢101年度│新北地檢101年度│新北地檢101年度│臺北地檢101年度│新北地檢101年度││機關年度案號│毒偵字第2202號│毒偵字第7161號│偵字第889、7480│偵字第15663號│偵字第889、7480│││││號││號│├─┬─────┼────────┼────────┼────────┼────────┼────────┤│最│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1年度審簡字第│102年度簡字第│101年度易字第942│102年度審簡字第│101年度易字第942││實││1081號│1352號│、1009號│687號│、1009號││審├─────┼────────┼────────┼────────┼────────┼────────┤││判決日期│101年10月29日│102年2月27日│102年6月13日│102年6月4日│102年6月13日│├─┼─────┼────────┼────────┼────────┼────────┼────────┤│確│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1年度審簡字第│102年度簡字第│101年度易字第942│102年度審簡字第│101年度易字第942││決││1081號│1352號│、1009號│687號│、1009號││├─────┼────────┼────────┼────────┼────────┼────────┤││確定日期│101年11月14日│102年4月1日│102年7月23日│102年7月5日│10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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