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金訴字第7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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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金訴字第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金訴字第7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宜政緯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8年9月9日上午10時40分於本院刑事第十九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8月15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王靖茹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華鵲云中華民國10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