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9年度中補字第2941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中補字第2941號
抗 告 人
即 原 告 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天送
上列抗告人即原告與相對人即被告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
司、 劉偉傑 間請求確認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事件,抗告人對於民
國110年1月27日本院民事裁定提起抗告,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
18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此費用未據抗告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準用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
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吳蕙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0  日
               書記官 黃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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