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中簡字第73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8年度中簡字第732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庚○○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8年度偵字第416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庚○○竊盜,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竊盜,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竊盜,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竊盜,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竊盜,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竊盜,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捌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事實
一、庚○○分別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之犯意,於附表所示之時、地,先後6次徒手竊取如附表所示之財物。嗣經便利商店店員報警,為警於民國98年1月23日上午11時30分許查獲,並在臺中市北屯區廍子里仁友巷45號其住處,扣得其所竊取之 多芬 洗髮乳1瓶、牙膏1條、刮鬍刀及牙刷各1支等物(上開物品均已返還丙○○)。
二、案經臺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報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庚○○於警、偵詢中坦承不諱,並經證人丙○○、甲○○、丁○○、戊○○、己○○及乙○○於警詢中證述甚詳,復有臺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東山派出所警員職務報告、扣押物品目錄表、現場蒐證照片、贓物認領保管單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應堪採信。故被告竊盜犯行,足堪認定。
二、核被告庚○○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被告所犯如附表所示6次竊盜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不同,應予分論併罰。爰審酌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不思以一己之力,循正當方式獲取錢財,於短時間內犯案多起,對社會治安危害甚鉅,惟念其所竊取者均為衛生用品,價值不高,犯罪後坦承犯行,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之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及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再被告曾於86年間因犯恐嚇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於87年10月11日執行完畢,是被告雖曾受有期徒刑之宣告,但於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行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足憑,審酌被告僅因一時貪欲,致罹刑章,事後已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被害人損失,有和解書附卷足稽,深具悔意,經本次刑之宣告後,當應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對被告所處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諭知緩刑2年,用啟自新。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51條第1項第6款、第74條第1項第2款、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98年3月24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楊文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蔡伸蔚中華民國98年3月24日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全文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行竊時間│行竊地點│被害人│遭竊財務│備註││號││││││├─┼───────┼──────────┼───┼────┼────┤│一│97年8月15日下│臺中市北屯區東山里橫│丙○○│多芬洗髮│利用店員│││午6時許│坑巷28之1號之「7-11││乳1瓶【│不注意時││││便利商店」││新臺幣│,徒手竊││││││(下同│取左列物││││││)180元│品。││││││】││├─┼───────┼──────────┼───┼────┼────┤│二│97年9月15日下│同上│甲○○│多芬洗髮│同上│││午6時許│││乳1瓶(│││││││180元)││├─┼───────┼──────────┼───┼────┼────┤│三│97年10月11日下│同上│丁○○│多芬洗髮│同上│││午6時許│││乳1瓶(│││││││180元)││├─┼───────┼──────────┼───┼────┼────┤│四│97年11月27日下│同上│戊○○│牙刷1把│同上│││午6時許│││(89元)││├─┼───────┼──────────┼───┼────┼────┤│五│97年12月8日下│同上│己○○│牙膏1條│同上│││午6時許│││(87元)││├─┼───────┼──────────┼───┼────┼────┤│六│97年12月28日下│同上│乙○○│刮鬍刀1│同上│││午6時許│││把(190│││││││元)及刮│││││││鬍刀片(│││││││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