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8年度重訴字第80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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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8年重訴字第8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確認派下權存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重訴字第八○六號
原告丑○○
寅○○甲○○卯○○辰○○巳○○丙○己○○癸○○子○○辛○○壬○○戊○○午○○丁○○庚○○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派下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四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賴錦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八日
書記官葛映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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