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3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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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2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238號上訴人 鄭忠璧 即又睿記帳士事務所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科爾資訊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年5月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3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5月2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羅智文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5年5月26日
書記官林佩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