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易字第144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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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上易字第14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上易字第1442號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易攸選任辯護人劉君豪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558號,中華民國112年8月2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21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2月8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邱忠義
法官楊志雄法官許泰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頤杰中華民國11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