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審訴字第65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審訴字第6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審訴字第656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淑平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02年7月24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刑事第21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6月26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林書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6月26日
書記官林惟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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