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76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7647號聲請人 徐翊銘 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對相對人即債務人德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就票號WG0000000本票之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德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票號WG0000000之本票1紙(下稱系爭本票)。詎於屆期提示後,未獲付款。為此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情。
二、按相對人德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簽發之系爭本票,未依票據法第120條第1項第6款記載發票年、月、日,依同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此項票據應屬無效。是故,聲請人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即屬不應准許。
三、爰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10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