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壢簡字第1369號刑事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壢簡字第1369號

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吳志凱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速偵字第109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吳志凱犯竊盜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另將附表編號15「物品名稱」欄「刀片」更正為「片刀」。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本院審酌被告竊取商店貨架上之物品,欠缺對於他人財產權之尊重,應予非難,並考量被告犯後對其犯行坦承不諱之犯後態度,及依卷內贓物認領保管單之記載,被告竊得之物品均已由告訴人 林榮紝 領回等情節,兼衡被告高中肄業之教育程度、自陳家庭經濟狀況勉持,及其為本案犯行之動機、目的、手段、竊得物品之價值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依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㈡被告為本案犯行之犯罪所得如前所述,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是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五、本案經檢察官施韋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5  日

         刑事第二十庭 法 官 陳布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

繕本)。

                書記官 陳瀅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5  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4年度速偵字第1094號

  被   告 吳志凱 男 24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市○鎮區○○路000巷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吳志凱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14年5月7日上午10時40分許,在桃園市○○區○○○路0段000號之家樂福中壢店賣場內,徒手竊取陳列於店內商品架上如附表所示之物,得手後置放於行李箱內未結帳即欲離去。嗣該店安管人員林榮紝發覺有異向前確認發現遭竊物品並報警處理,始知上情。

二、案經林榮紝訴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吳志凱於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人林榮紝於警詢時陳述之情節相符,並有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贓物認領保管單、家樂福公司每日損失紀錄表、監視器畫面截圖等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堪予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扣案之如附表所示之物,均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有贓物認領保管單存卷可憑,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爰不予聲請宣告沒收或追徵,併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7  日

               檢 察 官 施韋銘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9  日

               書 記 官 曾意翔

附表:

編號

物品名稱

數量

單位

金額(新臺幣)

1

風倍清防臭白茶1入

1

119元

2

曜黑森林晨香

1

299元

3

楓康一滴淨檸檬

1

179元

4

綠的潔手露-柑橘

1

109元

5

筍乾滷肉

2

598元

6

義美蝦仁水餃

2

300元

7

福成-蔭鳳梨

1

80元

8

頂級龍蝦身

1

1,799元

9

澎湖鮮凍小卷切圈

1

179元

10

進口袋裝茂谷柑

1

128元

11

冷藏CAB肋眼牛排

1

588元

12

CAB梅花牛排

1

490元

13

7oz紙杯60入

1

75元

14

楓康吳羽保鮮膜

1

154元

15

西華斜切刀片

1

699元

16

樂扣矽膠湯勺

1

559元

17

3M經濟款居家潔淨布

1

159元

18

OP海綿菜瓜布6入

1

149元

19

安速冷氣清潔劑森

1

179元

20

安速冷氣清潔劑花

1

179元

21

洗衣刷

1

49元

22

馬桶座免沾手把

1

49元

總計7,0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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