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1年度南簡字第583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南簡字第583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黃宇蓮
訴訟代理人  姚宜姈
被   告  李國銘
被   告  李育明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7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林念祖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7日
書記官詹書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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