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23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易字第2342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佑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檢察官另行移送併辦,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9月19日
刑事第十九庭法官林雷安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英寬中華民國108年9月19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23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易字第2342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佑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檢察官另行移送併辦,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9月19日
刑事第十九庭法官林雷安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英寬中華民國10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