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更一字第125號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訴更一字第125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登記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更一字第125號原告 吳芬芬 訴訟代理人 卓忠三 律師
卓品介 律師 謝允正 律師被告臺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代表人 施乃仁 (主任)訴訟代理人 沈睿昇
參加人 吳兆義
參加人 吳思賢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陳信亮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所有權登記事件,業經本院於101年6月14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101年7月25日上午11時10分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5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徐瑞晃
法官蕭忠仁法官陳姿岑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7月5日
書記官李依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