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28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283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0月29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蔡美華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惠雯中華民國99年10月29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28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283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0月29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蔡美華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惠雯中華民國9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