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14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14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四五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一二四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陳清怡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B法院書記官黃楓茹~F0~T40┌──────────────────────────────────────────────────┐│股票附表: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一二四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汰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0ND0000000-0││壹│壹仟││├─┼───────────────┼──────────────┼────┼───┼────┼───┤│2│汰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一ND0000000-0││壹│壹仟││├─┼───────────────┼──────────────┼────┼───┼────┼───┤│3│汰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0NX0000000-0││壹│壹佰伍拾││├─┼───────────────┼──────────────┼────┼───┼────┼───┤│4│汰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一NX0000000-0││壹│壹佰伍拾││├─┼───────────────┼──────────────┼────┼───┼────┼───┤│5│汰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一NX0000000-0││壹│叁佰零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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