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8年度上字第4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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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8年上字第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裁定108年度上字第48號上訴人寶利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木成 被上訴人 吳藍含少
吳惠芬 吳雪莉 吳伯瑜 吳秀薇 吳耀文 上六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振東 律師被上訴人 曾素桂
盧瑞益 盧信楠 兼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盧義隆 被上訴人 李添財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劉雅芳 被上訴人 吳清吉
吳稚箐 上列當事人間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因被上訴人盧瑞益於民國108年11月1日已歿,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
民事庭審判長法官邱志平
法官林碧玲法官李珮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
書記官許志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