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聲字第10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1021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顏君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47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顏君庭 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貳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顏君庭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民國110年3月19日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同意書足稽,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定有明文。故若受刑人就其所犯數罪所處之各刑,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而欲一同併合處罰時,應由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檢察官不得自行依職權逕向法院聲請,以維受刑人之權益。
三、查本件受刑人顏君庭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有該案件判決書及其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編號1至4、7至12所示之罪均為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編號5至6所示之罪則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茲檢察官依受刑人顏君庭之請求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有卷附受刑人110年3月19日之「TO臺中女子監獄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同意書(彰檢丁股)」可稽,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另附表編號1至4、7至12所示之罪【即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5號判決(下稱原審判決)附表六編號6至9、附表二編號2、附表三】與原審判決附表六編號1至5所示之罪,曾經原審判決處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又附表編號5所示之罪(即原審判決附表四),經原審判決處有期徒刑3月,嗣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其中附表編號1至4與原判決附表六編號1至5所示之罪(即原判決附表六所示共9罪)及附表編號5所示之罪,均經受刑人撤回上訴,而告確定,另附表編號7至12所示之罪,上訴後則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9年度上訴字第1077號判決撤銷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並就附表編號7至12部分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4月,並於109年11月10日確定在案;復附表編號1至4、5所示之罪,經受刑人於109年4月29日撤回上訴確定後,與附表編號6所示之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231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於110年4月13日確定在案,則附表編號1至6、7至12之原裁判關於定應執行刑部分之基礎,將因本院重新裁定而使原定應執行刑當然失效,本院自可更定如附表所示之罪之應執行之刑,惟考量法律性內部界限之拘束,更不得重於原裁判原定之應執行刑,使受刑人陷於更不利之結果,暨衡酌受刑人人格、所犯各罪侵害法益之異同、對侵害法益之加重效應及時間、空間之密接程度,刑罰邊際效應隨刑期而遞減及行為人所生痛苦程度隨刑期而遞增,考量受刑人復歸社會之可能性,而為整體評價後,爰定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4月30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紀文勝
法官廖健男法官賴妙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
書記官林玉惠中華民國110年4月30日受刑人顏君庭定應執行刑一覽表編號123罪名藥事法藥事法藥事法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7.01.18107.01.23107.02.21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5348號等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5348號等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5348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5號108年度訴字第5號108年度訴字第5號判決日期109.03.24109.03.24109.03.24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5號108年度訴字第5號108年度訴字第5號確定判決日期109.04.29109.04.29109.04.29得易科、易服社勞否之案件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備註編號1至6: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聲231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彰化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505號)編號7至12: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上訴1077號判決處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4月(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600號)編號456罪名藥事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7.02.23107.01.22108.11.30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5348號等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5348號等彰化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10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5號108年度訴字第5號109年度簡字第683號判決日期109.03.24109.03.24109.04.30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5號108年度訴字第5號109年度簡字第683號確定判決日期109.04.29109.04.29109.06.03得易科、易服社勞否之案件不得易科不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備註編號1至6: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聲231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彰化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505號)編號7至12: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上訴1077號判決處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4月(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600號)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9月有期徒刑7年4月有期徒刑7年5月犯罪日期107.02.21106.11.17106.11.18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5348號等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5348號等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5348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077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077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077號判決日期109.08.20109.08.20109.08.20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077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077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077號確定判決日期109.11.10109.11.10109.11.10得易科、易服社勞否之案件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備註編號1至6: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聲231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彰化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505號)編號7至12: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上訴1077號判決處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4月(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600號)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5月有期徒刑7年9月有期徒刑7年5月犯罪日期106.12.23106.12.29107.01.04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5348號等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5348號等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5348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077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077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077號判決日期109.08.20109.08.20109.08.20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077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077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077號確定判決日期109.11.10109.11.10109.11.10得易科、易服社勞否之案件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備註編號1至6: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聲231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彰化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505號)編號7至12: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上訴1077號判決處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4月(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6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