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745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7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違反森林法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745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梁春代輔佐人張豐榮上列被告因違反森林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130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張梁春代因違反森林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10月16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程士傑
法官蕭筠蓉法官吳珈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6日
書記官尤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