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8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返還土地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872號原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法定代理人 郭曉蓉 訴訟代理人 黃慧婷 律師複代理人 何育庭 律師
藍文健 被告 高清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5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並指定112年6月20日下午1時5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2年5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方鴻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30日
書記官周彥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