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0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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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07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06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樓選任辯護人林鴻駿律師本件被告前經本院於裁定由受命法本院經審理後,認為本件不宜進行判程序,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撤銷,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
刑事第六庭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3月7日
書記官黃國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