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38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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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13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1380號原告 阮家淇 訴訟代理人 林智群 律師被告 鄭洋蒝 (原名 鄭洋源 )訴訟代理人 林彥霖 律師本件依司法院民國93年12月6日院台廳司一字第0930026851號函意旨,撤銷合議審判之裁定,由法官唐玥獨任行審判程序。
中華民國108年9月12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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