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38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1380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12日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1380號原告 阮家淇 訴訟代理人 林智群 律師被告 鄭洋蒝 (原名 鄭洋源 )訴訟代理人 林彥霖 律師本件依司法院民國93年12月6日院台廳司一字第0930026851號函意旨,撤銷合議審判之裁定,由法官唐玥獨任行審判程序。中華民國108年9月12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