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票字第286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票字第28663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本票裁定事件:
一、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二、本票原本到院中華民國97年8月13日
簡易庭法官范智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97年8月13日
書記官陳麗霞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票字第286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票字第28663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本票裁定事件:
一、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二、本票原本到院中華民國97年8月13日
簡易庭法官范智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97年8月13日
書記官陳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