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1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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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2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215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劭中
張竣龍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21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吳基華
法官鍾世芬法官陳碧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馨月中華民國10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