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侵附民字第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侵附民字第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侵附民字第36號原告0000000000(姓名住址均詳卷)法定代理人0000000000A(姓名住址均詳卷)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本院102年度侵訴字第89號妨害性自主罪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案情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6月25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黃珮如
法官李佳靜法官許婉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瑋芷中華民國10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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