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79597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79597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96年度促字第79597號債權人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債務人丙○○
55巷債務人乙○○
55巷債務人甲○○
55巷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參拾玖萬貳仟元,暨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丙○○前就讀靜宜大學時,邀同債務人乙○○、甲○○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訂借就學貸款三筆(如附表序號1、2、4),合計借款本金新台幣149,000元整,並約定於學業完成或服兵役後滿一年之日起攤還本息。
(二)債務人丙○○前就讀靜宜大學時,邀同債務人甲○○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訂借就學貸款五筆(如附表序號3、5、6、7、8),合計借款本金新台幣243,000元整,並約定於學業完成或服兵役後滿一年之日起攤還本息。
(三)依借據約定借用人倘不依期還本,付息或償付本息時,除應就遲延還本部份,自遲延日起按本借款利率計付遲延利息外,並就遲延還本付息部份,本金自到期日起,利息自付息日起,照應還金額,逾六個月(含)以內者,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十,逾期六個月以上者,就超過六個月部份,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
(四)另依借據約定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時,即視為全部到期。
(五)詎債務人丙○○自民國93年7月1日即未依約履行債務,迄今尚欠本金392,000元及如請求標的所示之利息、違約金,雖經聲請人再催討仍置之不理。
(五)依約債務人丙○○、乙○○、甲○○應連帶支付債權人新台幣149,000元整及附表序號1、2、4所載之利息、違約金。
(六)依約債務人丙○○、甲○○應連帶支付債權人新台幣243,000元整及附表序號3、5、6、7、8所載之利息、違約金。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96年10月3日
民事庭法官朱盈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96年10月3日
書記官王少玲附表96年度促字第79597號利息:
┌──┬───┬─────┬──────┬──────┬───────┐│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1│新臺幣│甲○○,邵│自民國093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七點│││49000│招興, 邵瑞 │7月01日起││七│││元│君││││├──┼───┼─────┼──────┼──────┼───────┤│2│新臺幣│甲○○,邵│自民國093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七點│││50000│招興,邵瑞│7月01日起││七│││元│君││││├──┼───┼─────┼──────┼──────┼───────┤│3│新臺幣│甲○○,邵│自民國093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七點│││52000│ 瑞君 │7月01日起││七│││元│││││├──┼───┼─────┼──────┼──────┼───────┤│4│新臺幣│甲○○,邵│自民國093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七點│││50000│招興,邵瑞│7月01日起││七│││元│君││││├──┼───┼─────┼──────┼──────┼───────┤│5│新臺幣│甲○○,邵│自民國093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七點│││48000│瑞君│7月01日起││七│││元│││││├──┼───┼─────┼──────┼──────┼───────┤│6│新臺幣│甲○○,邵│自民國093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七點│││45000│瑞君│7月01日起││七│││元│││││├──┼───┼─────┼──────┼──────┼───────┤│7│新臺幣│甲○○,邵│自民國093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六點│││52000│瑞君│7月01日起││八四│││元│││││├──┼───┼─────┼──────┼──────┼───────┤│8│新臺幣│甲○○,邵│自民國093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六點│││46000│瑞君│7月01日起││八四│││元│││││└──┴───┴─────┴──────┴──────┴───────┘違約金:
┌──┬───┬─────┬──────┬──────┬───────┐│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1│新臺幣│甲○○,邵│自民國093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七點│││49000│招興,邵瑞│8月02日起││七,逾期在六個│││元│君│││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2│新臺幣│甲○○,邵│自民國093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七點│││50000│招興,邵瑞│8月02日起││七,逾期在六個│││元│君│││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3│新臺幣│甲○○,邵│自民國093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七點│││52000│瑞君│8月02日起││七,逾期在六個│││元││││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4│新臺幣│甲○○,邵│自民國093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七點│││50000│招興,邵瑞│8月02日起││七,逾期在六個│││元│君│││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5│新臺幣│甲○○,邵│自民國093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七點│││48000│瑞君│8月02日起││七,逾期在六個│││元││││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6│新臺幣│甲○○,邵│自民國093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七點│││45000│瑞君│8月02日起││七,逾期在六個│││元││││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7│新臺幣│甲○○,邵│自民國093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6.84│││52000│瑞君│8月02日起││,逾期在六個月│││元││││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8│新臺幣│甲○○,邵│自民國093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6.84│││46000│瑞君│8月02日起││,逾期在六個月│││元││││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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