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73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737號聲請人 張伸弘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20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5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6月2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李桂英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8年6月27日
書記官郭書妤┌──────────────────────────────┐│附表:108年度除字第737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名稱││││├──┼─────┼────┼─────────┼──┼───┤│001│第一金證券│第一金福│03-D0-00-0000000-0│1│1000│││投資信託股│元證券投││││││份有限公司│資信託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