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司票字第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63號聲請人宏晨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詹德湖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祭祀公業 詹貪公 嘗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請向祭祀公業主管機關查詢祭祀公業詹貪公嘗是否有經登記,如經登記,請補提其登記資料及代表人戶籍謄本。
二、持本裁定向戶政機關申請戶籍謄本時,應提出裁定正本,影本無效。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3年3月10日
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