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66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6633號債權人 廖金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何玉竹 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務人最新㈡提示日為何?㈢確認請求金額為何(償還協議書所示債權與本票債權是否同一
?)中華民國102年3月5日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3月5日
書記官田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