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48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24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2481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怡秀公設辯護人賴泰鈞被告林曄選任辯護人 張崇哲 律師
鄭弘明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賴怡秀、林曄自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十六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本件被告賴怡秀、林曄因分別涉犯加重強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認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三款之情形而有羈押必要,於民國101年10月16日執行羈押,102年1月16日起延長羈押二月,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102年3月16日起延長羈押二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3月5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許冰芬
法官王怡菁法官林慧欣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錫威中華民國10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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