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9311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7年度司促字第19311號聲請人即債權人有限責任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法定代理人 麥勝剛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黃若蓮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違約金清償日止,為何日。中華民國107年12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9311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7年度司促字第19311號聲請人即債權人有限責任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法定代理人 麥勝剛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黃若蓮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違約金清償日止,為何日。中華民國107年12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