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撤緩字第120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撤緩字第1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聲請撤銷緩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撤緩字第120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CARTAGENAIANJAMESLUMAGBAS上列被告因聲請撤銷緩刑案件,應送達於該被告之裁定正本,因其住居所不明,准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1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張琇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1日
書記官潘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