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35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350號聲請人賓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賓堆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一、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二、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3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8年7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8月1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趙伯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8月13日
書記官王敏芳┌─────────────────────────────────────┐│支票附表:108年度除字第350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1│賓堆工業股│華南銀行土│108年3月10日│7萬0,182元│0000000││││份有限公司│城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