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5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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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58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朱建融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緝字第34
3號、第344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3月19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施又傑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3月19日
書記官連懿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