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聲字第37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3724號聲請人即被告 許宏銘 選任辯護人 高奕驤 律師
楊永芳 律師上列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100年度上訴字第830號),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查本案上訴人即被告許宏銘前經檢察官起訴認其涉犯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罪,犯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前經原審通緝到案後,經原審以被告許宏銘所犯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罪事證明確,予以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六月在案,嗣經被告上訴後,本院認被告涉犯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罪,犯罪嫌疑重大,並認被告所犯係最輕本刑五年以上之重罪,且前經通緝到案,認有刑事訴訟法第一0一條第一項第一、三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認有羈押之必要,而於民國一00年三月十日執行羈押在案,並於同年五月三十一日、同年八月二日、同年九月二十八日分別各裁定延長羈押二月。茲被告上開九月二十八日裁定之延長羈押期間二月,將於同年十二月九日屆滿,合先敘明。
二、聲請意旨略以:1.不僅證人 朱元武 等人之證述內容足以證明被告未參與證人朱元武等人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之犯行,甚且依通訊監聽譯文內容,亦無被告可能知悉運輸毒品之情事,是被告並無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之犯行,自無犯罪嫌疑重大情事。2.偵查之初,被告因非居於戶籍地,且家人不諳法律,故不知被傳喚,隨後又經 游瑞昌 家人請託不要到案,以免對游瑞昌處境不利,故被告始未主動到案。再被告有固定住居所,且未曾出國,加以尚有年邁體衰雙親亟需仰賴撫養、照顧,是被告無逃亡之虞,不得徒以該第一0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作為羈押被告之理由。3.被告於歷次偵、審過程均配合詳實回答,顯無逃亡意圖,亦無其他具體事證認有繼續羈押禁見之必要。又案情業已釐清,是應停止羈押,請准改以其他如具保等侵害人身自由較輕微之方式替代羈押云云。
三、按被告及得為其輔佐人之人或辯護人,得隨時具保聲請停止羈押,刑事訴訟法第一一0條第一項定有明文,而法院究應否准許被告所為具保停止羈押之聲請,首應審酌被告之聲請是否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一一四條不得駁回其聲請之情形,即所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懷胎五月以上或生產後二月未滿者;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者。次則應檢視法院當初羈押被告之理由是否繼續存在。茲依上開說明,逐一檢視如后:
(一)、茲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
徒刑之重罪,合於刑事訴訟法第一0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情形,且被告前經通緝到案,又經原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六月重刑在案,足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顯有逃亡事實,應有畏重罪刑罰執行而為逃亡之高度誘因,故被告有刑事訴訟法第一0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羈押事由存在,應認本院前依刑事訴訟法第一0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規定對被告實施延長羈押之原因仍繼續存在。
(二)、被告所犯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第一項之運輸第一
級毒品罪,非屬法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又無懷胎之可能,且被告並無現罹疾病非予以交保不能治療等情形,尚無刑事訴訟法第一一四條不得駁回具保聲請之事由。
(三)、被告雖以家中有年邁體衰雙親亟需仰賴其撫養、照顧,
請求准予具保停止羈押,但上開事項並非是否准予具保所需衡量之法定事項,被告以此為由,請求准予具保停止羈押,應屬無據。
四、按法院對被告所執行之羈押,本質上係屬為保全刑事訴訟程序得以順利進行或為保全證據或為擔保嗣後刑之執行程序而對被告所實施剝奪其人身自由之強制處分,是被告有無羈押之必要,當由法院以有無上述羈押之目的而依職權進行目的性裁量。如上所述,本件被告所犯本罪為死刑、無期徒刑等之重罪,並業經原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六月在案,足證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況本案因被告尚得上訴第三審,案件尚未確定,且被告前經通緝到案,犯後至今仍未坦承全部犯行,復經判處重刑,客觀上自無法期待被告不畏重罪刑罰執行而如期到案執行,故非將被告繼續羈押,顯難冀求日後審判或刑罰執行之順利,故其仍有羈押之必要至明。又若命被告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均不足以確保審判或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本院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認為對被告維持羈押處分尚屬適當、必要,合乎比例原則,並無違司法院釋字第665號解釋意旨。
五、綜上所述,本件被告前開羈押之原因與理由仍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從而被告聲請具保並停止羈押一節,不能准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二0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8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沈宜生
法官吳炳桂法官陳坤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梁駿川中華民國10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