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12年度桃簡字第32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桃簡字第32號

原告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聖德

訴訟代理人 陳建旻

被告 呂俐臻 即QQ圓企業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4月19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四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3月9日

桃園簡易庭法官汪智陽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10日

書記官陳家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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