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5年度嘉小移調字第5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美商美國安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
        司
  法定代理人  陳丕耀
  代 理 人  秦仲豪
  代 理 人  莊絮雲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嘉小移調字第5號給付保險金事件於中華民
國95年1月18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
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琴媛
  書記官 林美芳
  通 譯 蕭若君
  調解委員 黃征雄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代 理 人 莊絮雲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代理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貳萬柒仟柒佰元,當場
  簽發中國國際商業銀行發票日期為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八日
  ,帳號為第00000000000號,支票號碼AE00
  00000號,面額為新台幣貳萬柒仟柒佰元之支票乙紙,
  當場交由聲請人收受,不另立據。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18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美芳
           法   官 黃琴媛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18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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