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司拍字第140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司拍字第14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05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司拍字第1404號聲請人香港商香港上海滙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相對人乙○○
號10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17準用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㈠第三人甲○○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
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3,17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94年8月31日起至134年8月30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第三人甲○○於94年9月5日向聲請人借用2,100,000元
,借款期限至124年9月5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第三人甲○○自97年9月5日起即未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1,976,697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又第三人甲○○已於96年9月5日將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所有權移轉並登記予相對人乙○○。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登記謄本各1件、建物登記謄本2件、消費性房屋抵押借款約定書1件、不動產使用聲明書、交易明細為證。
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2月5日
司法事務官洪瑞珠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五、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8年2月17日
書記官楊育民┌────────────────────────────────┐│附表:97年度司拍字第1404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台南縣│永康市○○○段│1073│建│4584.09│10000分之23│└──┴───┴────┴───┴──┴─┴────┴──────┘┌───────────────────────────────┐│附表(建物)︰97年度司拍字第1404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建│││├─┬─┬─┤權利││││││主要建築│地│合│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下││積│││││││材料及│││││││號││││三││單│範圍││││││房屋層數│層│計│位││├──┼─┼──────┼────┼────┼─┼─┼─┼───┤│001│13│台南縣永康市│台南縣永│14層樓房│4.│4.│平│10000│││34│六合里新興街│康市六合│鋼筋混凝│84│84│方│分之94││││2號地下三層│段1073地│土造│││公││││││號││││尺││├──┴─┴──────┴────┴────┴─┴─┴─┴───┤│共同使用部分:六合段1815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1484│└───────────────────────────────┘┌──────────────────────────────────────┐│附表(建物)︰97年度司拍字第1404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權│││建│││├─┬─┬─┼──┬─┬─┬─┤││││││主要建築│十│合│面│主要│陽│雨│面│利││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積│││││││材料及││││建築││││範│││號││││││單││││單│││││││房屋層數│層│計│位│材料│台│遮│位│圍│├──┼─┼──────┼────┼────┼─┼─┼─┼──┼─┼─┼─┼─┤│002│17│台南縣永康市│台南縣永│11層樓房│45│45│平│鋼筋│7.│6.│平│全│││44│六合里新興街│康市六合│鋼筋混凝│.4│.4│方│混凝│77│18│方│││││8之5號10樓之│段1073地│土造│7│7│公│土造│││公│││││1│號││││尺││││尺│部│├──┴─┴──────┴────┴────┴─┴─┴─┴──┴─┴─┴─┴─┤│共同使用部分:六合段1815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15││共同使用部分:六合段1816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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