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5年度南簡字第1176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南簡字第1176號
原   告 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春臺
訴訟代理人  陳依伶 律師
被   告  黃心麗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5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張桂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5日
書記官蘇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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