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國貿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國貿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國貿字第2號抗告人中菓花蕊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甲000000000000000000000(美商樂蒔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損害賠償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8年3月10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3月3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楊晉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3月31日
書記官蘇炫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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