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7年度東秩字第4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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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7年東秩字第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東秩字第43號移送機關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被移送人 謝靖凰 被移送人 黃嘉豪 被移送人 楊樺 被移送人 陳東 椲上列被移送人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經移送機關以中華民國107年8月信警偵字第1070023533號移送書移送審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謝靖凰、黃嘉豪、楊樺加暴行於人,各處罰鍰新臺幣參仟元。
陳東椲 不罰。
事實及理由
壹、被移送人謝靖凰、黃嘉豪、楊樺部分:
一、被移送人謝靖凰、黃嘉豪、楊樺於下列時、地,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為:
(一)時間:民國107年6月26日4時24至28分許間。
(二)地點:臺東縣○○市○○路○○○號「 享溫 馨KTV(下稱享溫馨)」大門口外及一樓大廳。
(三)行為:緣被移送人謝靖凰、陳東椲前有糾紛;詎被移送人
謝靖凰於107年6月26日4時24分許,在享溫馨大門口外發現被移送人陳東椲後,即持安全帽對其揮擊,而在場之被移送人黃嘉豪見狀亦徒手跟隨毆打,其等復旋與被移送人楊樺一同在享溫馨騎樓外道路追打被移送人陳東椲;其後被移送人陳東椲雖逃入享溫馨一樓大廳內,惟被移送人謝靖凰、黃嘉豪又先後跟隨入內,再次對其揮拳毆打,因而致被移送人陳東椲受有左眼窩瘀青、頭部腫痛之傷害(被移送人謝靖凰、黃嘉豪、楊樺所涉傷害罪嫌,均未據告訴)。
二、上開事實,有下列證據可資證明屬實:
(一)被移送人謝靖凰於警詢時之自白。
(二)證人即被移送人陳東椲於警詢時之證述。
(三)刑案現場測繪圖1紙。
(四)臺東縣政府警察局臺東分局 寶桑 所刑案照片紀錄表1份。
(五)監視器檔案光碟1枚。
(六)如附件所示之本院勘驗筆錄1份。
三、裁定處罰之法律適用:
(一)按加暴行於人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8,000元以下罰鍰;2人以上,共同實施違反本法之行為者,分別處罰,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1款、第15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被移送人謝靖凰、黃嘉豪、楊樺各有如「事實及理由」欄壹、一、(三)所載之持安全帽揮擊、(揮拳)毆打、追打被移送人陳東椲,併致其受有傷害等節,均經本院認定如前,是被移送人謝靖凰、黃嘉豪、楊樺該等行為皆屬「加暴行於人」,至為灼然。再被移送人謝靖凰、黃嘉豪、楊樺就加暴行於被移送人陳東椲間,互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核屬「共同」加暴行於人。至移送意旨固認被移送人謝靖凰、黃嘉豪、楊樺本件所為,應該當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2款之規定,然被移送人陳東椲均未有與其等相互鬥毆情事,反係經被移送人謝靖凰、黃嘉豪、楊樺單方面施加暴行(詳後所述),是移送意旨此部分所認,尚有未妥;復稽諸法院辦理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8條:「簡易庭受理聲明異議之案件及依本法第45條第1項移送之案件暨普通庭受理抗告之案件,如認定行為應予處罰者,得分別於本法第43條第1項或第45條第1項所定案件之範圍內,就移送之事實,變更警察機關所引應適用之法條。」之規定,本院自得於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5條第1項所定案件之範圍內,變更移送事實之應適用法條為同法第87條第1款規定,附此指明之。又被移送人謝靖凰、黃嘉豪、楊樺另涉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嫌部分,雖均未據被移送人陳東椲提出告訴,然本院參酌其等施加暴行地點係屬公共場所,顯於公共秩序、社會安寧具有相當程度之危害,且考諸社會秩序維護法之立法目的,旨在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社會安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1條參照),與刑法保護目的並非完全相同,則縱被移送人謝靖凰、黃嘉豪、楊樺所涉傷害罪嫌均未經告訴如前,其等所為仍應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1款之規定予以處罰,此併參諸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立法理由亦明示: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時,由於刑罰與行政罰同屬對不法行為之制裁,而刑罰之懲罰作用較強,故依刑事法律處罰,即足資警惕時,實無一事二罰再處行政罰之必要。」等語,當可自明。從而,揆諸前開規定、說明,被移送人謝靖凰、黃嘉豪、楊樺本件所為,均屬共同實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1款「加暴行於他人者」規定之行為,應分別處罰之。
(三)爰審酌被移送人謝靖凰、黃嘉豪、楊樺於本件行為時,均為年屆或近20歲之人,非無相當社會經驗,理應知曉是非,縱被移送人謝靖凰、陳東椲前有糾紛,其等仍應循求合法途徑妥善處理,竟反共同對被移送人陳東椲施加暴行,不單動機、目的均難認良善,亦致被移送人陳東椲受有左眼窩瘀青、頭部腫痛之傷害,所生損害同非輕微,加以被移送人謝靖凰、楊樺均有持安全帽攻擊情事,行為手段顯無從認屬單純,尤以被移送人謝靖凰、黃嘉豪、楊樺本件施加暴行地點係屬公共場所,自亦於社會秩序、安寧生有相當危害,所為確屬不該;另念被移送人謝靖凰坦承暴行不諱,態度堪可(至被移送人黃嘉豪、楊樺經警合法通知後,均未到案說明,有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通知書、送達證書各2份在卷可考,本院自無從於行為後態度為其等有利之認定,附此指明);兼衡被移送人謝靖凰之職業為自由業、教育程度高職肄業、家庭經濟狀況貧寒(參卷附台東縣警察局台東分局調查筆錄、個人戶籍資料)、被移送人黃嘉豪、楊樺之教育程度各為高職肄、畢業(參卷附個人戶籍資料2份)及其等本件暴行之參與程度、前案科刑紀錄(參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3份)等一切情狀,分別裁處如主文所示之罰鍰。
貳、被移送人陳東椲部分:
一、移送意旨另略以:被移送人陳東椲於「事實及理由」欄壹、一所載之時、地,遭被移送人謝靖凰、黃嘉豪、楊樺施加暴行期間,亦以徒手進行反擊,致被移送人謝靖凰受有傷害。
因認被移送人陳東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2款之規定等語。
二、按互相鬥毆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8,000元以下罰鍰,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2款定有明文。又按法院受理違反本法案件,除本法有規定者外,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亦經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2條、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分別規定明確。是以,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台上字第86號判例參照)。
三、本院茲判斷如下:
(一)移送意旨認被移送人陳東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
2款之規定,無非係以被移送人陳東椲、謝靖凰之供述、刑案現場測繪圖、臺東縣政府警察局臺東分局寶桑所刑案照片紀錄表各1份及監視器檔案光碟1枚等證據資料,為其主要論據。
(二)詢據被移送人陳東椲堅詞否認涉有何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2款規定之行為,辯稱:黃嘉豪突然出拳向伊揮打時,伊見狀即為閃躲,後來進到享溫馨大廳,黃嘉豪又朝伊身體揮拳,因為伊當時眼鏡遭打掉,所以僅能以手阻擋,無法還手,對方也未遭伊攻擊受傷等語。而查被移送人謝靖凰、黃嘉豪、楊樺有如「事實及理由」欄壹、一所載之對被移送人陳東椲施加暴行等節,固均經本院認定在前;然本院勘驗監視器檔案光碟後,除足認被移送人陳東椲確有短暫之阻擋反應外,尚未見其另有積極之攻擊行為存在,此有如附件所示之本院勘驗筆錄1份可資佐憑,則被移送人陳東椲毋寧係屬單純之被害人,移送意旨猶指稱其涉有互相鬥毆情事,顯值商榷;又被移送人謝靖凰雖於警詢時另指證:對方用拳頭反擊、毆打伊頭部,伊頭部有受傷、腫起來云云,惟其復同時供陳有:沒有醫院之診斷證明書佐證等語在卷,足知被移送人謝靖凰所為不利於被移送人陳東椲之指證,並未有何被害人指訴以外之證據資料可供補強,則被移送人謝靖凰是否有遭被移送人陳東椲反擊、毆打併受有傷害,同值懷疑;此外,復查無其餘積極證據足為被移送人陳東椲確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2款規定之證明;從而,揆諸前開說明,本院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逕為被移送人陳東椲不利,即其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2款規定之認定,此部分移送為無理由,應為被移送人陳東椲不罰之諭知。
參、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6條、第45條第2項、第87條第1款,裁定如主文。
肆、如不服本裁定,得於裁定書送達之翌日起5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經本簡易庭向本法院普通庭提起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9月7日
臺東簡易庭法官陳偉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楊茗瑋中華民國107年9月7日附錄法條: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1款: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8千元以下罰鍰:
一、加暴行於人者。附件┌─────────────────────────────────────────────────┐│勘驗標的:監視器檔案光碟│├─────┬──────────────────┬─────┬──────────────────┤│檔案名稱(│[000001](00000000/050326/NORMAL/)│檔案名稱(│[000001](00000000/051429/NORMAL/)││檔案路徑)││檔案路徑)││├─────┼──────────────────┼─────┼──────────────────┤│監視器時間│監視器編號:CH5│監視器時間│監視器編號:CH8│││(視角:享溫馨一樓大廳櫃臺往道路方向││(視角:自臺東縣臺東市○○路與中正路│││)││之交岔路口往享溫馨騎樓方向)│├─────┼──────────────────┼─────┼──────────────────┤│2018/06/26││2018/06/26│││04:20:00│檔案開始│04:20:00│檔案開始││││04:21:07│謝靖凰(即身著白色短袖上衣、牛仔長褲│││││者)與友人一同出現於畫面右上方,並均│││││自享溫馨騎樓外人行道右側走向左側,之││││04:21:23│後進入騎樓內,消失於畫面中。││04:21:46│陳東椲(即身著黑色短袖上衣、黑色短褲│││││及黑色雙條紋拖鞋者)自享溫馨大門口外│││││右側走出後,與另兩名友人一同站於享溫││││04:22:16│馨大門口前(即站於最左邊者),其後移│││││動至道路上之機車前(即立於中間者)。│││├─────┼──────────────────┼─────┼──────────────────┤│││04:22:25│謝靖凰、楊樺(即身著灰色短袖上衣、牛│││││仔短褲及黑色拖鞋者)先後出現於畫面右││04:22:55│黃嘉豪(即身著黑色帶有白條紋短袖上衣││上方,並於享溫馨騎樓外人行道右側上對│││、黑色帶有白條紋長褲及黑色白底球鞋者││話。│││)與友人自畫面右下方出現,並向享溫馨││││04:23:02│大門口外左側走去,另經過陳東椲及其友│││││人身旁。│04:23:35│楊樺手插口袋往享溫馨騎樓走去,並消失││││04:23:40│於畫面中。│├─────┼──────────────────┼─────┼──────────────────┤│04:23:44│楊樺(即身著灰色短袖上衣、牛仔短褲及│││││黑色拖鞋者)自畫面右上方出現,手插口││││04:23:50│袋由享溫馨大門口外右側走至左側,待與│││││黃嘉豪會面後,一同往享溫馨大門口外右││││04:23:58│側走去,並消失於畫面右上方。│││├─────┼──────────────────┼─────┼──────────────────┤│││04:24:06│楊樺、黃嘉豪(即身著黑色帶有白條紋短│││││袖上衣、黑色帶有白條紋長褲及黑色白底│││││球鞋者)先後出現於畫面右上方,並於與│││││蹲在享溫馨騎樓外人行道之謝靖凰對話後│││││,先後走入享溫馨騎樓,並消失於畫面中││││04:24:21│,而謝靖凰隨後亦起身走入該騎樓內,並│││││消失於畫面中。││04:24:30│黃嘉豪、楊樺先後自享溫馨大門口外右側│││││出現,黃嘉豪並大步朝陳東椲走去,以左│04:24:32│謝靖凰出現於享溫馨騎樓外人行道,復走││04:24:37│手指向陳東椲,同時楊樺手插口袋漫步於││入享溫馨騎樓內,又旋出現於畫面右方、│││享溫馨大門口外,而謝靖凰(身著白色短││由享溫馨大門口右側向左走在該人行道上│││袖上衣、牛仔長褲者)則自享溫馨騎樓外││,並拿起機車上安全帽進入享溫馨騎樓內│││之道路上,由右往左快步走向陳東椲,並│04:24:43│。││04:24:43│拿起機車上安全帽朝陳東椲揮擊,黃嘉豪│││││見狀亦朝陳東椲揮出左拳,楊樺則緊跟在│││││後,其等連同部分群眾陸續消失於畫面左││││04:24:55│方。│││├─────┼──────────────────┼─────┼──────────────────┤│04:26:35│陳東椲出現於畫面左上方(惟遭享溫馨大││││04:26:45│廳玻璃布幕遮擋),後與謝靖凰、黃嘉豪│││││逐漸往享溫馨大門口外右側移動,其等間│││││並不斷經他人阻擋隔開、勸架,之後消失│││││於畫面右方,而楊樺亦自享溫馨大門口外││││04:27:02│左側跑向右側,並消失於畫面右方。│││├─────┼──────────────────┼─────┼──────────────────┤│││04:27:04│陳東椲(即身著黑色短袖上衣、黑色短褲│││││及黑色雙條紋拖鞋者)出現於畫面右方,│││││遭黃嘉豪、楊樺追打至享溫馨騎樓外道路││04:27:12│陳東椲自享溫馨騎樓外道路右側逃至左側│04:27:12│上,楊樺並持安全帽朝陳東椲腰部丟擲,│││,惟謝靖凰、黃嘉豪、楊樺仍朝其追打,││之後謝靖凰、黃嘉豪、楊樺仍持續追擊陳│││││東椲,然期間均經他人阻攔。││││04:27:23│黃嘉豪遭人勸阻於享溫馨騎樓外道路左側││04:27:27│其後黃嘉豪遭人勸阻於享溫馨騎樓外道路││上。│││左側上。│04:27:41│黃嘉豪向享溫馨騎樓外道路左側走去,並││04:27:42│黃嘉豪向享溫馨騎樓外道路左側走去,並││消失於畫面左方,同時謝靖凰出現於畫面│││消失於畫面左方。││左下方欲向享溫馨騎樓走去,惟仍經他人│││││攔阻,並退至畫面左方而消失於畫面中。│├─────┼──────────────────┼─────┼──────────────────┤│04:27:44│謝靖凰遭人勸阻於享溫馨騎樓外道路左側│││││,同時陳東椲與友人則走至享溫馨大門口│││││外右側,並於穿起掉落之拖鞋後,進入享│04:27:57│謝靖凰自畫面左方出現,並向享溫馨大門││04:27:59│溫馨一樓大廳內;而謝靖凰見狀亦向陳東││口方向跑去,之後其餘人等陸續進入享溫││04:28:14│椲跑去,於經人勸阻後,再次欲向陳東椲││馨一樓大廳,消失於畫面中。│││揮拳,惟經陳東椲以左手推開,復旋經他││││04:28:17│人不斷進行攔阻。其後黃嘉豪亦進入該大│││││廳內,並朝陳東椲揮拳,陳東椲則以手防││││04:28:21│衛阻擋,其等因而消失於畫面右方。過程│││││中謝靖凰仍試圖攻擊陳東椲,惟均遭他人││││04:28:24│攔阻,之後亦跟隨消失於畫面右方。│││├─────┼──────────────────┼─────┼──────────────────┤│04:28:25│陳東椲背後遭不詳人士(戴口罩、身著灰│││││色短袖上衣及藍色牛仔長褲)揮拳毆打,││││04:28:27│黃嘉豪出現於畫面右上方,並走向享溫馨│││││一樓大廳中間對該不詳人士喊話後,往右││││04:28:38│側走去,並消失於畫面右方。││││04:28:43│陳東椲、謝靖凰先後出現於畫面右上方,│││││謝靖凰仍持續欲毆打陳東椲,陳東椲則不│││││斷阻擋,其等並經他人勸阻其中阻擋,而│││││黃嘉豪見狀亦上前跟進,之後均先後陸續││││04:28:50│消失於畫面右方。│││├─────┼──────────────────┼─────┼──────────────────┤│04:28:51│警車抵達│04:28:51│警車抵達││04:29:10│謝靖凰自畫面右方出現,扶住自己臉部跪│││││趴在享溫馨一樓大廳內之櫃檯前。││││04:32:37│謝靖凰經他人扶起至畫面左側,並消失於│││││畫面中。│04:32:50│檔案結束││04:59:36│檔案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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