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審訴字第9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審訴字第972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2月31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劉兆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2月31日
書記官林兆嘉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審訴字第9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審訴字第972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2月31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劉兆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2月31日
書記官林兆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