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9年度訴字第12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9年訴字第1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訴字第一二二號
聲請人即原告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聲請人聲請公示送達,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准對被告甲○○就本件訴訟文書為公示送達。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四日~B1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吳火川~B2法官吳惠郁~B3法官饒鴻鵬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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