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附民字第50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附民字第5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簡玉昇 被告 李明倫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1月23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璧君
法官曾鈴媖法官鄭峻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1月23日
書記官吳韻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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