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7年度嘉簡字第346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7年嘉簡字第34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恐嚇取財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7年度嘉簡字第346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恐嚇取財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七年度偵緝字第一二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甲○○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第三行「詐欺犯罪」應更正為「恐嚇取財犯罪」,第四行至第五行「九十五年十、十一月間某日」,應更正為「九十五年十二月四日開戶後至九十六年一月二十四日間某時」,另證據補充「花旗(台灣)商業銀行仁德分行函文一份」外,其餘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查被告前於九十五年十月間將其所有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以五千元代價出售予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陳先生,業經檢察官另案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有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九十七年度偵緝字第一一八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第一一九號併辦意旨書在卷可稽,而被告於偵查中自承上揭郵局帳戶與本件華僑銀行帳戶係分開販售,前次賣得價格為五千元,本件販售價格為三千元,原僅販售郵局帳戶,嗣後缺錢因而再販賣本件帳戶等語,參以被告另案郵局帳戶係於九十五年十月間某日提供與他人使用,而本件帳戶於九十五年十二月四日始開戶,故被告提供本件華僑銀行帳戶存摺、提款卡、密碼等物與他人使用,應係於開戶後至九十六年一月二十四日間某時,以被告提供帳戶相關資料與他人之時間差異,亦堪認本件被告係另起犯意,是本件與上揭另案自非同一案件,即堪認定。
三、查該不詳姓名年籍之成年人士恐嚇被害人乙○○匯款至被告帳戶,係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之恐嚇取財罪。被告提供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予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予以恐嚇取財犯行助力,所實施者非屬構成要件行為,且係基於幫助犯意為之,為幫助犯,並依刑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依正犯之刑減輕之。爰審酌被害人所受損害情形,被告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及其品行、犯罪之動機、犯罪手段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至檢察官雖具體求處有期徒刑五月,惟按「刑事審判之量刑,在於實現刑罰權之分配的正義。故法院對有罪之被告科刑,應符合罪刑相當之原則,使罰當其罪,以契合人民之法律感情。此所以刑法第五十七條明定科刑時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該條所列各款事項,以為科刑輕重之標準。」,迭經最高法院九十三年度台上字第三九七三號、九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二一三一號、九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二二七五號等刑事判決在案,本院審酌刑法第五十七條各款所臚列情事,並考量被告犯罪情節、行為手段等各項情狀,認為科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即可達罰當其罪之目的,檢察官之求刑稍屬過重,附此敘明。
四、末按犯罪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者,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依下列規定減刑:一、死刑減為無期徒刑。
二、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二十年。三、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減其刑期或金額二分之一,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定有明文。本件被告上揭幫助犯行係在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所為,復無不得減刑之例外情形(被告係於減刑條例施行後之九十六年十月一日遭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緝,非屬減刑條例第五條不予減刑之情形),自合於減刑條件,爰併諭知減得之刑及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刑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前段,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七條、第九條,判決如主文。
六、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中華民國97年4月30日
嘉義簡易庭法官黃琴媛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華民國97年4月30日
書記官李彩娥附錄本判決論罪之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46條第1項(單純恐嚇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