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2年度婚字第3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2年婚字第3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婚字第三三六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劉嘉堯 律師複代理人 陳世煌 律師被告乙○○
現右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六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家事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法官簡燕子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B法院書記官陳昌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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