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48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48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480號聲請人 李王承榮 代理人 張昭義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12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38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0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蘇錦秀附表:
┌──┬──────────┬───────┬──┬──┐│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張數│├──┼──────────┼───────┼──┼──┤│1│大眾電腦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000│1│├──┼──────────┼───────┼──┼──┤│2│大眾電腦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000│1│├──┼──────────┼───────┼──┼──┤│3│大眾電腦股份有限公司│085NX0000000-0│509│1│├──┼──────────┼───────┼──┼──┤│4│大眾電腦股份有限公司│086NX0000000-0│178│1│├──┼──────────┼───────┼──┼──┤│5│大眾電腦股份有限公司│087NX0000000-0│806│1│├──┼──────────┼───────┼──┼──┤│6│大眾電腦股份有限公司│088NX0000000-0│273│1│└──┴──────────┴───────┴──┴──┘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
書記官林政毅

更多裁判書